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0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 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
|
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
| (2)、 |
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3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6%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说明:
| (1) |
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
(2) |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超过争议利益的30%。 |
三、专项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1、法律咨询 300-1000元/小时
2、起草、审查合同 3000-8000元/份
3、出具律师函 1000-5000元/份
4、出具法律意见书 3000-20000元/份
5、出具法律见证书 3000-8000元/份
6、代理谈判、调解 5000-30000元/件
7、企业法律顾问 10000-50000 元 /年
8、私人、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合伙法律顾问等 8000-30000 元 /年
注: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可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 8折优惠享受以上其它法律专项服务;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
一、财产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受理费:
级 数 |
标的额级距 |
费率 % |
速算增加额 |
应收额 |
1 |
1000 元以下 |
|
|
50 |
2 |
超千元至 5 万元 |
4 |
10 |
|
3 |
超 5 万元至 10 万元 |
3 |
510 |
|
4 |
超 10 万元至 20 万元 |
2 |
1510 |
|
5 |
超 20 万元至 50 万元 |
1.5 |
2510 |
|
6 |
超 50 万元至 100 万元 |
1 |
5010 |
|
7 |
100 万元以上 |
0.5 |
10010 |
|
|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
| 1、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1 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 1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1 %交纳; |
2、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 |
3、 |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 1000 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
4、 |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30 元; |
5、 |
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1000 元; |
6、 |
除有财产争议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 |
7、 |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 |
8、 |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
9、 |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交纳 500 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 500 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
10、 |
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
11、 |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
12、 |
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
|
三、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按下表计算交纳保全费:
| 级 数 |
标的额级距 |
费率 % |
速算增加额 |
应收额 |
1 |
1000 元以下 |
|
|
30 |
2 |
超千元至 10 万元 |
1 |
20 |
|
3 |
10 万元以上 |
0.5 |
520 |
|
|
四、申请执行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
| 级 别 |
标的额级距 |
费率 % |
速算增加额 |
应收额 |
1 |
1 万元以下 |
|
|
50 |
2 |
超 1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 |
0.5 |
|
|
3 |
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 |
0.1 |
|
|
|
|